| 主旨: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檢送「職場霸凌事件機關答復檢核表」、「性別平等(教育)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 |
| 說明:一、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下稱保訓會)115年6月18日公輔字第115116013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 二、保訓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職場霸凌及性別平等(教育)保障事件之答辯(復)作業,爰訂定旨揭檢核表,請各機關辦理上開保障事件之復審(再申訴)答辯(復)時,依檢核表逐項檢核並於答辯(復)書詳述理由,併同相關證據資料檢送該會,俾利強化機關自我審查機制,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。 |
| 檔案下載:1150004200.zip |
| 人事主任 陳祐生 於 2026-08-23 13:54:56 發布 |